国资券商的掮客之局|番外篇:券商2026年中报利润创历史纪录,噬血A股马力十足
2026年上半年券商盈利创历史记录,两大龙头净利突破200亿,中泰、财达利润翻倍增长。
截至8月25日,已经披露半年报的21家上市券商合计实现归母净利润约888亿元,同比增长约53%,21家公司全部实现营收、净利润双增长;同期股票基金日均交易额达到3.24万亿元,同比增长100.97%,两融余额达到3.0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9%。仅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就超过547亿元,同比增长约55%。
另一边,全市场约70%的股票下跌,5400多家上市公司股价中位数下跌约15%,超1100只跌幅大于30%,多数股票处于熊市的事实。
本人此前发布了两篇《券商掮客之局系列文章》,还有其它几篇尚未发布,尤其最为核心的IPO上市保荐“大法”和督导之“魔”,看后会令每位投资者毛骨悚然甚至心胆俱裂。没有夸张,本人曾对一家上市公司从募投项目虚构——招股书撰写策略——财务套路——经营套路——文字游戏——中介“经验”护航——欺诈发行(带病保荐),全链条“解剖”,投入上百万元收集证据、建立模型,甚至对于募投项目设备数量、经销商的历次采购记录全部悉数核验,其结果令人后背发凉,这也就是为何A股长期颓势、长期三千点的关键所在(这文章也不知能不能发出来)。
事实上,这些内容对明天、后天的股票交易毫无用处,纯粹式浪费时间、有病呻吟而已。或许,正是每位投资者的客观参与、理性发声,才能够激浊扬清。毕竟,傻逼的正能量也是能量 傻逼的共识也是建设。
一、2026年上半年:券商与投资者的极端背离
2026年上半年,A股主要指数全线上涨——上证指数累计上涨3.16%,深证成指上涨19.82%,创业板指上涨35.58%,科创综指上涨53.99%。
与此同时,证券行业迎来历史性突破。73家券商中,5家半年归母净利润集体跨过百亿门槛:中信证券233.43亿元(同比+69.6%)、国泰海通202.6亿元(同比+28.74%)、华泰证券116.92亿元(同比+54.87%)、广发证券116.52亿元(同比+80.10%)、招商证券106.24亿元(同比+104.87%)。
中证协联合头部券商抽样调查显示:2026年上半年A股活跃散户中亏损账户比例约80%,仅20%盈利;散户上半年平均收益率-23.6%,收益率中位数-25%,人均浮亏约2.1万元。10万元以下小资金散户亏损率接近100%,平均亏损近29%。
指数上涨、券商暴利、八成散户巨亏——三者同时发生。
二、券商的钱从哪里来:自营主导的“重资本”模式
2026年上半年,券商利润增长高度依赖自营业务。
中信证券自营收入248.74亿元,占总营收约50%;国泰海通自营收入238.51亿元,占总营收约51%。两家合计自营收入突破436亿元,刷新行业历史纪录。
国元证券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4.80亿元,激增249.54%。
券商盈利模式已从依赖经纪佣金的“轻资产”时代,全面转向以资产负债表扩张驱动的“重资本”模式。 自营业务包含方向性投资、中性策略与衍生品、资本中介与做市三大引擎。券商利润不再依赖客户赚钱——客户交易、客户融资、客户亏损,只要市场有波动,券商的自营盘和衍生品业务就能赚钱。
这是一个“全天候盈利模式”。
三、宽泛的法律、法规与“国资“身份在巨大利益面前化为“妖气”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业务隔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证券法》释义明确指出,如果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会发生证券公司的自我代理行为,即在同一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既是经纪业务客户的委托代理人,又是自营业务的当事人,容易发生利益冲突”,其立法目的是“避免证券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客户的利益”。
当前券商自营业务占总营收比重超过50%,同时券商又是数百万零售客户的经纪服务提供者。同一家机构既为客户执行交易指令,又用自有资金在同一市场进行方向性交易——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已建立有效的隔离措施,缺乏透明披露和独立监督。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自营业务禁止行为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
自营业务规模越大,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影响市场的动机和能力越强。当一家券商同时掌握客户交易数据、市场流动性和巨额自营资金时,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防范机制是否真正有效,缺乏可验证的独立审查。
(三)《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禁止性行为
2026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信披义务、减持限售规定,禁止以衍生品方式实施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但在办法施行前,华泰证券等头部券商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存续规模长期保持在约2,000—2,700亿元。这些衍生品的净方向(净Delta)不向公众披露——名义规模公开,净方向不公开。在一个80%散户亏损的市场中,规模数千亿、方向未知的衍生品池意味着什么,公众无从知晓。
(四)《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操纵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当头部券商自营盘规模达数百亿元、同时通过场外衍生品持有数千亿名义本金、又掌握客户交易数据时,是否形成了“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的市场影响力,缺乏独立、透明、可验证的监督机制。
四、监管失位:处罚与违规不成比例
2026年上半年,20家已披露半年报的上市券商中,累计涉及各类罚单与监管措施约48项。
国泰海通报告期内列示8项行政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涉及持续督导履职不到位、场外期权交易不合规、托管业务不审慎、分支机构执业行为失范等多个领域。
上海证监局查明,国泰海通在场外衍生品业务中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个别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
财通证券因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双双违规——自营业务在部门及岗位职能独立、交易指令审核、询价活动监测、合规人员派驻、稽核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足——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但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柔性措施占据主流,真正涉及罚款的处罚高度集中于反洗钱领域——四家机构因反洗钱违规合计被罚款逾270万元。
2026年以来,证监部门已累计开出超200张罚单,但罚单密集与违规频发同步增长。处罚力度与违规规模严重不成比例——券商动辄数百亿的自营收入,对应的是警示函级别的处罚。违规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规则对强大机构缺乏真正的“牙齿”。
五、后果:拖累国民经济与社会消费
2026年上半年,中国GDP同比增长4.7%,但社零总额仅增长1.3%,二季度GDP增速从一季度5.0%回落至4.3%。
两亿股民是中国最活跃的消费群体之一。当80%的散户在“牛市”中亏损,人均浮亏2.1万元,这部分财富的消失直接抑制了消费意愿。
居民财富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享国家增长——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3%、新动能对经济增长贡献超过40%,但普通投资者却在指数上涨中持续失血。
六、到了非改不可的绝地
第一,券商盈利模式与客户利益脱钩。 自营业务连续多年成为第一大收入来源,券商的利润不需要以客户盈利为前提。只要市场有波动、有交易、有融资、有衍生品,券商就可以持续获利。客户长期是否赚钱,不是券商盈利的必要条件。
第二,利益冲突缺乏有效隔离。 券商同时是交易通道、融资方、自营盘、衍生品交易商——多重角色集中于同一主体。《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要求自营与经纪业务分开办理,但自营占比过半的现实下,隔离措施是否真正有效、利益冲突是否被制度化识别,缺乏透明度和可验证性。
第三,场外衍生品成为信息黑箱。 数千亿名义规模的衍生品,净方向不公开。普通投资者连融券券源都难以获得,机构却可通过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建立大规模对冲头寸。工具不对称、信息不透明,构成系统性不公。
第四,违规成本过低。 警示函、责令改正成为主要处罚手段,罚款金额与违规收益完全不成比例。规则写得再严厉,执行层面缺乏真正的震慑力。
第五,国资券商的双重身份异化。 头部券商大量具有中央或地方国资背景,享有国家资本、金融牌照、国资信用和本土市场资源,却按照私人交易机构的短期利润逻辑运转。新“国九条”要求证券基金机构“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证监会要求券商从“简单追求规模利润扩张”转向“功能优先”——但执行层面,自营收入占比仍在扩大,普通投资者亏损仍在加剧。
这不是修修补补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系统性的、结构性的、内生于制度设计的失衡。两亿股民的血在被制度性地抽走,资本市场的根基正在被掏空。
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欢迎同道中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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